依据《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推行方法》和《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》、《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》、《三明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:
1、认定对象
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拥有《教师法》规定条件,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职员,包含:
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的职员;
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、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;
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获得《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》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。根据有关规定,《面试合格证》有效期为两年,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之前的,限今年春天认定有效;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,限今年内认定有效。
2、 认定条件
符合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学历需要
1. 申请认定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,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;
2. 申请认定 小学教师资格,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;
3. 申请认定 初中教师资格,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;
中文需要: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,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。
身体需要: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,经明溪县总医院体检合格。
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。
三 、认定权限
初级中学、小学、婴幼儿园教师资格
4、认定程序准时间安排
在线报名
在线报名时间:2017年十月十日至十月20日。
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,申请职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,依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,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,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,逾期不能补报。
申请职员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,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,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。